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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经中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及职位名额
(一)公开选调范围:全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二)公开选调职位名额:河池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3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法律业务水平;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中共党员;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6、近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年龄限制(十级职员、九级职员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八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七级职员一般不超过45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两年;
9、身体健康;
10、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政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7年6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7)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可视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三)面试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党组研究进行调整。
(四)考察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同意选调书面材料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综合酝酿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本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778-2307805,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法制办公室137室)
邮编:547000
电子邮箱:387210088@qq.com
联系人:覃美溜
原标题:广西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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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1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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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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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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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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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彩照
(小二寸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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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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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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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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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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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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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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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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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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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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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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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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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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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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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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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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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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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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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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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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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位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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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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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考核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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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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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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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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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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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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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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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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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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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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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和相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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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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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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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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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广西都安”。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6.“登记时间”栏,填写取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时间。
7.“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
“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8.“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0.“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11.“选调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由公开选调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