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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辽宁抚顺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四)
2013-09-02 11:11: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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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环境监测岗位) 等。(考试内容不能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加权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8289699 (市环境保护局)

024-58289608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 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8289617(市环境保护局纪检部门)

本公告由抚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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