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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3年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名额分配
2013年全市共招募80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分配至各区市基层,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市南区15名;
李沧区15名;
崂山区5名;
城阳区10名;
即墨市8名;
胶州市8名;
平度市8名;
莱西市8名 ;
高新区3名。
二、招募范围、条件和原则
(一)招募范围
招募对象为青岛籍生源应届及2011年、2012年毕业,未有过就业记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已签订过劳动合同、报到证已派遣过就业单位或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不能报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募。
(二)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愿参加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原则
1.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调剂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3)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的;(4)往年被录取的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5)影响招募的其他情况。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彻于招募工作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