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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7年08月福建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招聘1人公告 - 事业单位考试网(一)
2017-08-07 09:42:4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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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所学专业 最低
学历
最低学位 最高年龄 户籍 性别  其他条件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备注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 规划辅助审批人员 1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 本科(全日制) 不限 35 厦门         不限 不限 陈韶华 6057061 海沧区钟林南路12号 年收入6.5万至7.5万(含五险一金)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2017年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相片

籍贯

 

户口

所在地

 

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全日制学历学位

 

全日制毕业院校、专业

 

全日制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学历学位

 

在职教育毕业院校、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时间

 

职称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离职

原因

 

拟报单位

与岗位

 

身份

证号

 

联系地址

与邮编

 

联系

电话

 

家庭情况

称谓

姓名

年龄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若待业填写家庭住址)

 

 

 

 

 

 

 

 

 

 

 

 

 

 

 

 

学习工作简历

 

报名时所提交个人资料

 

报名人员签名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条件,无违法犯罪的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经审查不符,承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意见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2017福建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包括2017福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面试名单公告等。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8月15日前未取得相关学历(位)证书的;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2014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编内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须征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4日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海沧区劳动力市场大楼3楼劳务派遣公司(电梯出口处);联系电话:6057061,联系人:陈韶华。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公开招聘技术辅助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厦门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为8月2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卷面分为100分,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每个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不足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为考试主要内容,实行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面试成绩都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3、在面试后、办理聘用等入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工资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按年收入6.5万至7.5万元(含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8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8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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