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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在职人员同时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非平邑生源考生需同时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实行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招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岗位、公安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0月2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含),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岗位类别分别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比例的,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报考综合类、公安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报考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公安类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全部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依照2011年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标准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考核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和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y.gov.cn)同时公布。http://rsj.py.gov.cn)同时公布。
五、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组织体检。如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因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需要增加招聘计划的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增加招聘计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类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体检标准依照2011年临沂市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对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于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属在职人员受聘的,试用期6个月;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咨询电话:0539-4211016、0539-4283546。
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中共平邑县委组织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1年度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