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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二)
2011-10-07 13:18: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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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医生注明情况, 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地区财政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请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政审)及履行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考聘简章》由毕节地区财政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229905、8223313
监督电话:0857-8229905、8229001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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