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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一)
2011-10-14 23:56: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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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为市直4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8名,解放区17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为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市直40个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8名,解放区区直、街道办事处17个全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共计招聘工作人员128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所有岗位学历要求均为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体以岗位表为准)。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年龄要求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1年10月19日;
7、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考人员登记表上写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由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审查后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均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9日至2011年10月21日,每天8:00至17: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展览中心(人民路市委市政府大楼西邻)。
3、报考者上网下载并填写《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贴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考试时所持身份证必须与其一致)、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缴报名考务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填涂报名信息卡。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缴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市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1楼1105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核对笔试准考证信息。如信息有误,于201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在领取准考证时间范围内到市人事考务中心改校。笔试准考证保留至体检结束。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发布的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焦作籍生源大学生(提供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省下派到我市各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证明),其中报考焦作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解放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豫办〔2008〕16号)。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1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报名现场到指定位置提交有关资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拟加分情况于2011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单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根据用人单位拟聘岗位工作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现场演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有人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入考核,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招考人员的考核。如考核过程中有人不合格,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报考本岗位人员是否聘用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研究决定。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报考解放区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不低于3年。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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