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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奉化市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4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三)
2011-10-27 18:08:0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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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45分,笔试总成绩低于45分者不得进入面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7、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我局组织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为: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职位所要求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若合成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9、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10、考核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2、递补规定
①面试复审实施前,取得面试复审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递补人员;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的,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③考核不合格的,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递补人员;④拟聘用人员在聘用通知签发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参加体检和考核)。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0574-88588318和查询奉化人事人才网。
2、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在2011年11月2日8时-11月6日17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人员的处理。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不足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如无符合报考职位,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退还报名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市人力社保局或招录机关反映。
9、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奉化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奉化市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0574-88588318,88588331。市监察局电话:0574-88588427,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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