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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岗位能力测试1∶10)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若因考生缺考等因素导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若因考生缺考等因素导致参加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顺延递补工作。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纪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资格复审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试、聘用资格。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A类岗位以面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B类岗位以专业测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通知。
八、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分别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单位及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考试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7253470(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