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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详见《开阳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人员和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含政工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2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2、报名地点: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开州大道客车站对面)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发放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的《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领取地点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7月28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于2012年8月3日在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hr.cn)上公布,并张贴在县人社局宣传栏。
(五)受理查分
受理查分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上午9:00-下午4:00,受理查分地点为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2012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按A、B、C三个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或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