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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
最近,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通过18种问责情形和7种追究责任,对行政首长追究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小到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5种:效能低下,执行不力;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盲目决策;不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官员问责”制给中国4 000多万名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
66、重庆市政府通过的《暂行办法》实行官员问责制度的内容,主要体现了行政领导者的哪方面责任?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67、行政领导者的责任主要有哪几个方面?本案例中欠缺的责任是什么?
参考答案解析
1.A【解析】本题考查有权决定限期治理的部门。《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是由有关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来决定,而并非是由环保主管部门决定的。
2.C【解析】既然提到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说明公共责任的一种任务。
3.A【解析】推动社区建设是为了更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会,这一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从整体上看是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4.D【解析】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一般有三类:罪犯本人所属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受害人所属国。如果三类国家同时请求引渡同一罪犯,原则上由被请求国决定把罪犯引渡给哪个国家。本题中正是多个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要求引渡,因此D项正确。
5. C【解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A【解析】《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这条规定和刑法原理,王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犯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撤销缓刑。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可见累犯要求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故不成立累犯。
7. C【解析】根据《刑法》第70、71条规定,应对漏罪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即将第一判决确定20年有期徒刑和漏罪盗窃罪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按照第70条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然后此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与行为人所犯新罪逃脱罪的3年刑罚按照第69条确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8. C【解析】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至于行为人是否使用了凶器,在所不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可见,本题中的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但不属于持枪抢劫。
9. 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开庭审理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属于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0. C【解析】本题考查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几种情形的区别。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因此不能使用于原告死亡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从上规定可知,如果原告死亡而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终结诉讼;如果原告死亡有继承人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则应当终止诉讼。
11. D【解析】本题考查肖像权。《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虽然福利彩票最终的目的是用于公益事业,但发行彩票本身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故符合侵害肖像权的两个条件。其他几种情形都不符合“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
12. A【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3. A【解析】A项表述错误,《公司法》第135条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据此,公司增发新股应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由银行代收股款。
14. A【解析】本题考查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应注意,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没有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广泛,如没有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的职权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
15. B【解析】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据此,除非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否则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未提到C公司属于这种情况,C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可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A公司要求付款。故本题答案为B。
16. C【解析】应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而不是共产党。
17. B【解析】村民居委会是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故本题答案为B。
18. B
19. C【解析】具有行政职业特征的、约束行政管理主客体之间以及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道德准则与道德规范被称为行政道德规范。
20. B
21. D【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依次,题中A、B、C均为必备条件,而D项不是必备条件。
22. 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D【解析】行政职能体系的合理配置最根本的是实现政府行政职能转变。
24. A【解析】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确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
25. B
26. B【解析】此题考查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承兑问题。《票据法》第29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7.D【解析】本题考查拘传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法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从以上规定可知,本案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要对其进行拘传必须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中只进行了一次传票呼唤,因此不能进行拘传。
28.D【解析】《刑法》第100条规定:偷税行为采取的手段包括四种:(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据此,D项构成偷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论处;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据此,B项不构成偷税罪。
29.A【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物至损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所以该民事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
30.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裁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