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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要求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近十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还比较低下,农村的人居环境还需要大力改善,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程度比较严重。特别是与城镇相比,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长期滞后,亟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城乡差距,除了体现在收入之外,更明显的是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这又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垃圾围村、污水横流等问题成为很多乡村的困扰。这种城乡面貌的鲜明反差,与全面小康的要求很不对称。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面对物质生活不断丰富与居住环境较差、精神生活相对匮乏之间形成强烈反差的现实状况,下大力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重要意义]
农村是城市建设的后方基地。当前农村不仅仅是城市建设的劳务输出基地,也是城市食品的保障基地。城市食品安全,很大程度上得益农村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为城市生活提供安全保证。
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村环境一旦破坏,再恢复会很难;农村的美一旦消逝,社会经济发展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美丽中国也将只是一个传说。
美丽农村是中国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城乡的共荣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富强的中国梦。
[对策措施]
一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对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是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搞好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
三是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能力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支持建设多种农村养老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场地和资源,构建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四是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针对农村特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精神力量。
【亮点四:多项改革齐发力 农村有望迸发新活力】
【文件摘要】
文件提出,必须把农村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文件解读】
[权威论述]
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习近平
农村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坚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李克强
[原因分析]
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现代化落在了后边,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形成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呼唤更深入的体制突破。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尖锐,“中央要粮食、地方要财政、农民要收入”的不同利益协调难度增大,保护农业资源、保障农民利益需要更刚性的制度保障。
农村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流动长期被禁锢,产权归属不清晰,如何“唤醒”农村大量“沉睡的资产”,已成“三农”发展的一大挑战。
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发展现代农业不相适应,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更加紧迫,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亟待农业经营体系创新。
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三留守”问题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心头牵挂”,完善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让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跟上经济社会结构变化步伐成为当务之急。
总之,“三农”发展的很多难题,不靠改革破解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不靠改革适应不了;农民群众的期待期盼,不靠改革实现不了。
[对策措施]
一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二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财政税收、货币信贷、金融监管等政策措施,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
四是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扩大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继续搞好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亮点五:强调农村法治建设 破解“法不下乡”困局】
【文件摘要】
文件提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文件提出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文件解读】
[困局与挑战]
农村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一些地方非法征用农民土地、非法占有农民集体资产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常出现公司与农户互相“撕毁合同”问题;毁占耕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的案件屡见报端;“法不下乡”成为农村法治的困局。
[综合分析]
30多年前,小岗村的红手印摁下了中国改革的按钮。农村之所以能成为突破口,正是因为它处于各种因素的结点上。一个“农”字,折射出复杂而深刻的中国。可以说,“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深水区的农村改革,更需路径可控、风险可控。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安定性”这一基本价值的法治,至关重要。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对于“三农”工作,同样如此。农村改革如果于法无据,不仅会影响各项举措的合法性,更可能因为失序而损害到亿万农民的利益。现实中,不管是“被征地”还是“被上楼”,甚至是“被返乡”,农民在利益博弈中,往往因为话语权较弱而处于利益受损的弱势一方,更不用说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这样的普遍性社会问题了。在农村改革中,农民作为改革的主体,更容易受到来自资本、来自市场、来自权力的挤压。这一特殊之处,要求农村改革想在前头,以法治兜底,为农民利益、农村发展保驾护航。
农村的法治建设,同样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必然包括依法治农。一号文件中,从农村产权保护到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从“三农”支持保护到农村改革发展,打造农村法治全链条,正是对四中全会加强土地管理、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的落实,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而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也离不开农村基层法治水平的提升。增强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引导农民增强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完善乡村治理,才能补上法治建设的短板,让法治的力量护佑更多人群。
[对策措施]
一是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二是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交易,营造农产品流通法治化环境。
三是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
四是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历年主题一览】
“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时隔18年,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12月30日签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直至2015年,中央在新世纪已出台了十二个关注 “三农” 工作的中央 “一号文件”,主题如下: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