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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潍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1992年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1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其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_____。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释:A。专家解析:《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题中,房屋的几次转让都没有经过法定登记。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应属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