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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
万某父母健在,其死亡时妻子怀有身孕,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应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因先天缺陷于次日死亡。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_____
A: 由万某妻继承
B: 由万某父母继承
C: 由万某父母和万某妻共同继承
D: 按无人继承的遗产处理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解析:胎儿出生后即具有继承的权利,胎儿死亡后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胎儿的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故本题中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由胎儿的母亲,即万某的妻子继承。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