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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专家押题(详解版)(八)
2012-10-29 21:09: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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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每小题1分,共4分
参考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梁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而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①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②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③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答案解析: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梁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而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①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②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③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1、   王某,男,48岁,农民。其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1996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梁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梁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三百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废。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五百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三百六十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________
参考答案: 本案实际上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能力问题。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患有某种真正的精神病。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2)行为人在行为时由于精神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心理学标准。(3)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任何危害结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表明对其行为听之任之。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造成危害结果的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因此法院认为高某不负刑事责任的作法是正确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答案解析: 本案实际上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能力问题。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一个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这种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有意识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患有某种真正的精神病。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医学标准。(2)行为人在行为时由于精神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是确认行为人无责任能力的心理学标准。(3)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任何危害结果,均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表明对其行为听之任之。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对造成危害结果的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状态,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因此法院认为高某不负刑事责任的作法是正确的,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   被告人高某,男,32岁,农民。高某的父亲因病死亡,被告人高某怀疑其父是服毒自杀。其兄到大队部开火化尸体证明时,将高某的怀疑向本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作了说明。周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公安机关。经尸体检验确认,其父确因病死亡,对此,高某认为,周某是串通有关人虽借机故意整他,便买了一把菜刀,窜入周家,用菜刀向周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周某当场死亡。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高某精神异常,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患有幻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高在妄想支配下,对自己的行凶杀人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据此,法院认为对高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问: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对高某应如何处置? _________
参考答案: ①发文机关文件名称应为“××市人民政府文件”; ②发文号为:×府发[1988]21号; ③“紧急”应在标题中; ④标题应在“严厉打击”前加一“关于”; ⑤缺收文机关,应在标题下、正文前注明“各区、市、县政府”; ⑥“音象”应为“音像”; ⑦附件后应标注出具体的文件名:1;2; ⑧在发文机关后加(印章)。    
答案解析: ①发文机关文件名称应为“××市人民政府文件”; ②发文号为:×府发[1988]21号; ③“紧急”应在标题中; ④标题应在“严厉打击”前加一“关于”; ⑤缺收文机关,应在标题下、正文前注明“各区、市、县政府”; ⑥“音象”应为“音像”; ⑦附件后应标注出具体的文件名:1;2; ⑧在发文机关后加(印章)。
3、   ××市府公文   [紧急]
                                 (88)×府发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人民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当前,我市一些地方非法出版活动十分猖獗,传播有害书刊音象制品,这类出版物内容腐朽,大量宣传凶杀、^色 情和迷信,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严重地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定,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对此,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略)
   附件:如文
                                                                           ××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月×日
   主题词:出版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单位略)
   送:(单位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八八年×月×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共印500份)
   ________
参考答案: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当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时,它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观念等上层建筑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就是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人们信用观念的淡漠已经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在信用制度的建立中,“以产权为基础”,表明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结构中,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只有在经济生活中有着明晰的产权,才能在政治文化上产生出相应的要求,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新型信用制度得以巩固。“以法律为保障”,体现了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本身就是保护产权的,是产权的利益关系在政治上的要求的反映,是巩固这种产权不受破坏的工具。法律借助于强制手段,通过对不守信用的处罚,达到保护信用制度的目的。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律的作用表明了社会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道德为支撑”,说明道德是现代信用制度能否建立起来的关键。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道德没有强制性,这是使人们从内心遵守信用制度的手段,但它的作用更持久,也更深远。没有道德作支撑,新型的社会主义信用制度也最终难以建立起来。道德对信用制度的作用一方面是社会文化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具体体现。    
答案解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当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对社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时,它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陈旧的思想意识形态、观念等上层建筑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就是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人们信用观念的淡漠已经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信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在信用制度的建立中,“以产权为基础”,表明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结构中,经济基础起决定作用。只有在经济生活中有着明晰的产权,才能在政治文化上产生出相应的要求,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新型信用制度得以巩固。“以法律为保障”,体现了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本身就是保护产权的,是产权的利益关系在政治上的要求的反映,是巩固这种产权不受破坏的工具。法律借助于强制手段,通过对不守信用的处罚,达到保护信用制度的目的。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法律的作用表明了社会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以道德为支撑”,说明道德是现代信用制度能否建立起来的关键。与法律的强制性不同,道德没有强制性,这是使人们从内心遵守信用制度的手段,但它的作用更持久,也更深远。没有道德作支撑,新型的社会主义信用制度也最终难以建立起来。道德对信用制度的作用一方面是社会文化等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具体体现。
4、   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试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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