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考12名事业编制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一)报名
时间:2011年3月17日0时--3月18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3月21日0时-3月22日16时。
中院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对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市人事局核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考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事业编制人员共12名。
二、招考岗位名额及相关专业资历要求
1.代书记员岗位5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司法速录技能,并从事法院速录相关工作经历满3年(截止2011年3月31日)。
2.速录员岗位4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速录技能。
3.档案管理岗位1名,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档案管理或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满3年(截止2011年3月31日)。
4.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2名,要求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限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类运动项目)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体育特长生,各运动项目限招1名。对于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体育特长生要求大学在读期间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并获过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如系集体项目需担任主力;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要求近三年内(从2008年3月31日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工队经历。
三、招考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2011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其中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的人员可扩大至浙江省常住户口(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被辞退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1年3月1日至199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诚信敬业,品行端正。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