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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信息(二)
2011-03-17 09:20:5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一)报名
时间:2011年3月17日0时--3月18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3月21日0时-3月22日16时。
中院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对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11年3月24日0时--3月25日16时。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代书记员和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须缴纳120元考务费;其他人员缴纳40元考务费。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速录考试
时间:2011年3月27日
报考代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速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宁波人才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速录测试成绩于次日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五)笔试准考证下载
时间:2011年3月30日0时--3月31日16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代书记员和速录员岗位需通过速录考试),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3日
报考人员(代书记员和速录员岗位需通过速录考试)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一科,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2011年4月中旬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报考代书记员、速录员岗位的人员,按照速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数,并根据折算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1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资格证书(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获奖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八)面试
面试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九)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十)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十一)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报考要求具备速录技能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20%、速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天。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招录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4.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报考人员对在宁波人才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宁波市中级法院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6.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87848097、87899235。监督电话:87848046。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7131622。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Tags: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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