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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
2011-03-28 10:32: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福建省晋江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设招聘岗位48个,计划招聘人数88人。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晋江市2011年春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缩减招聘人数,直至比例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的岗位不予开考,相关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
1993年3月1日期间出生的)。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3月1日前取得。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招聘岗位“户籍要求”为晋江的,是指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1日前具有晋江常住户口或晋江籍。
代码为20110101、20110301、20110501、20110604、20110703、
20111203、20111501、20111801、20111802的岗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晋江市在职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3月1日前任职满两年且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1年4月6—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二)地点: 晋江体育中心祖昌体育馆。
(三)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属往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晋江的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任职 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报考人员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 报考人员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计划表》中有设置其它要求的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和退役士兵,符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或符合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7]40号)中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四)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五)注意事项
1、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证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2、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对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均可报考;对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
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中任一学历(位)报考。
4、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符合开考条件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5、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6、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14—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为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1号门一楼大厅(世纪大道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由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试卷,并负责阅卷工作。
1、考试科目。所有招聘岗位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3日上午安排《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下午安排《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总分。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考试总分由笔试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总分即笔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累加而成。
4、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考试总分相同,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申论》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选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45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其中:报考代码为20110101—20110501岗位的,寄至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报考其它岗位的,寄至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2010年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将通过晋江人事网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须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5日内,将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招聘主管机关,其中:报考代码为20110101—20110501岗位的,送达市委组织部(党群科);报考其它岗位的,送达市人事局(考试录用调配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晋江人事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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