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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信息(二)
2011-04-10 17:56: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按规定要求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及本厅局网站上公布经安徽省委组织部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应当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监督电话等事项。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要求组织实施,于6月至8月进行。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可确定为35%、65%(专业测试成绩需折算为满分100分)。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决定按1:1或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的人员。
九、考察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省直主管厅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十、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经省直主管厅局审查后,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或《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省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及有关厅局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1-2663172
考务咨询电话:0551-3457903(或2862049)
监督电话:详见《省直各招聘主管厅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表》或0551-2663126
招聘咨询邮箱:czz@ah.hrss.gov.cn解答将统一发布,请关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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