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专业参考人员中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讲课或说课的方式、演员岗位采取现场表演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考官数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有关专家担任。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有未参加笔试的研究生参考的岗位,不计笔试成绩,最后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进行排名。如未参加笔试的研究生没有如期面试,则其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2、按规定,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不计笔试成绩的岗位总成绩加分按比例折算。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人员仍按我市2009年有关公告执行。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在黄冈人事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整个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出卷、考试、阅卷、登分)、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并有市委纪委、监察局派人进行监督。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教师资格证的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所申请资格学段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和幼儿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8128632;
报名咨询电话:027—87710491、87325035,0713—8355561;
监督举报电话:0713—8128609。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2011年黄冈市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http://www.hgrsks.gov.cn/uploadfile/2011412163957820.xls
2、《黄冈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政策优惠申请表》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