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15年5月26日前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减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不再进行网络缴费,凡已缴费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十七)报名信息填错能否修改?
5月19日-5月25日,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岗位。对于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信息均不能修改。
报名信息由报考者自行维护,必须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
三、其他
(一)准考证如何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19日至开考前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在线打印准考证; 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人社部门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二)临考前准考证遗失怎么办?
临考时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以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三)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须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在录用前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认定是否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能认定的则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的问题
本次考试所有类别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考生根据大纲复习,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人员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人员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官方网站发布,各级单位一般不会使用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体检及考核阶段,招聘单位可能会拨打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报考人员告知一些注意事项,接到此类电话或电子邮件后可按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联系用人单位予以核实。
特别提醒:各级招聘单位不会向报考人员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