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岗位1—4原则上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
未确定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原则上按单位需求与考生所学专业进行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7220357(区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722313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科)
7214015(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1、201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本科)
3、2010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报考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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