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测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有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选聘,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免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逾期不再补办招聘手续。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 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 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 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入编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事项以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公布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78—2108325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0年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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