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0年10月25日前到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经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加分。
5、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专业),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6、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0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在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发放《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2010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专业)的特点,将招聘岗位(专业)分为二类:A类:综合类岗位;B类:卫生类岗位。具体分类情况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上午8:00-9:0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10:00—11:30 A类岗位(专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B类岗位(专业)《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
(2)笔试科目:A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B类岗位(专业)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资料分析、语言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理解、数量关系;《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医学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结束后A类岗位(专业)按《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各占50%比例;B类岗位(专业)按《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聘用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试,A类、B类岗位(专业)均为综合通用能力面试。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参加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岗位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①《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②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③中央、省、市、区选聘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④中共党员。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岗位空缺,经审核同意后,从本岗位报考的其他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原则上应在区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多个岗位合并招聘人员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挑选岗位,若遇总分并列按下列顺序聘用:①笔试成绩高者,②《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③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④中央、省、市、区选聘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⑤中共党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作弊、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考试成绩判零分,3年内不允许参加周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咨询电话:6195233 (区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6195095 (区纪委、监察局)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