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二。
2.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报名点报名。报名点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收取报名费人民币80元。
★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区人劳局或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报名表见附件三,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待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和到政府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材料。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符合拟报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①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再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
②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招聘考试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各项加分不设上限。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面试由区人劳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由人劳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人劳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和区人劳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上报市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