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乐安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1月8日,每天8: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如实填写《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办理报考手续。复审:由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和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联合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各种资格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公共服务水平,经乐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0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已获得毕业证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未满5年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4)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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