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近期相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考不完整的报考者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本 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考 生 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次面试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事局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县人事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工勤人员面试主要测试拟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事局与有关单位、部门确定。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四、体检
考 试结束后,报考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报考工勤人员职位的,按笔试成绩占 40%, 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 出现末位并 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对其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因弃权等原因缺额的不再次递补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 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确定为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交到县人事局,未按时提交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和聘用)。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 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非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1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在读的非2010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近三年(2007-2009年)参加考试被聘用到榕江而无故不到岗的;
(七)报考工勤人员职位者有重大驾驶责任事故的;
(八)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九)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十)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十二)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县 人事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 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的工勤人员,属新参加工作的,由县人事局直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其人事代理手续;属正式职工的,办理其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辞职等事宜。
七、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考核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所有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855)6622423 县人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800 县纪委办公室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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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编号: 号(由报名工作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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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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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招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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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招聘岗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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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填写两个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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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从进入专业院校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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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必须是同底) |
照片(必须是同底) |
照片(必须是同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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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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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或现在何处从事何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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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要另说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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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填写此表时,“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职位序号” “报考专业”等要与《榕江县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核对无误后,认真填写。
2、此表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所影响报考、聘用事宜,责任自负。
3、将本表填写好后,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名时与其他报名所需材料一起带到报名点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