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6月28日-30日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每科各以百分计,笔试总成绩为200分。
3、笔试后按总分高低依次排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考试所要求的基本分数段,基本分数段根据考生的总体考试成绩确定。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面试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市人事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在市纪检委的监督下按面试方案具体内容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人选。
市人事局和用人部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要求和标准执行。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牡丹江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的拟聘人员由市人事局发给《考试合格通知单》,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