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
1、城乡规划法于什么时间通过?
答:2007年10月28日
2、城乡规划法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2008年1月1日
3、城乡规划指哪四个规划?(参:第二条))
答: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4、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哪两个规划?(参:第二条)
答: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5、详细规划分为哪两个规划?(参:第二条)
答: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6、《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区的概念?(参:第二条)
答: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7、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什么?(参:第四条)
答: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8、在城镇总体规划中应合理确定哪些内容?(参:第四条)
答: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哪些内容?(参:第五条)
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10、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哪级部门编制?(参:第十五条)
答: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1、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哪级部门审批?(参:第十五条)
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2、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谁编制,由谁审批(参:第十五条)
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3、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怎么处理?(参:第十六条)
答: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14、城镇总体规划的内容是什么?(参:第十七条)
答: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15、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几年?(参:第十七条)
答:二十年
16、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有什么做法?(参:第十七条)
答:预测性安排
17、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是什么?(参:第十八条)
答: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 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18、乡规划、村庄规划由哪级政府编制,由报哪级政府审批
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9、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经谁同意?(参:第二十二条)
答: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20、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什么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参:第二十四条)
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21、城乡规划草案的公告时间?(参:第二十六条)
答:不得少于30日
22、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采取哪些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参:第二十条)
答: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3、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怎样实施的?(参:第二十九条)
答: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24、镇的建设和发展是怎样实施的?(参:第二十九条)
答: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25、城市、县、镇人民政府怎样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参:第三十四条)
答: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26、近期建设规划以什么为重点内容?(参:第三十四条)
答: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27、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参:第三十四条)
答:5年
28、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怎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第三十八条)
答: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9、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参:第四十条)
答: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30、建设单位需要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当编制什么内容?(参:第四十条)
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31、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由哪个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第四十条)
答: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怎样获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第四十一条)
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否能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参:四十二条)
答:不能
34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答 规划 (参:三条)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1、《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答:2010年3月26日通过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的?
答: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哪些内容?(参第十条)
答:编制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发展布局,对城市、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保护和利用、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进行综合安排。
4、应当哪些内容来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参第十条)
答: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应当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确定镇域、乡域内的村庄布局,统筹安排与村庄相关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多少年?(参第十条)
答: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6、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哪条法规进行编制和审批?(参第十一条)
答:镇的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和审批。
7、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哪级政府审批?(参第十三条)
答: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8、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哪个部门组织编制?(参第十三条)
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9、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应怎样备案?(参第十三条)
答: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具体规定哪些内容?(参第十三条)
答:具体规定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
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哪些内容?(参第十三条)
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镇总体规划。
11编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落实哪些内容?(参第十三条)
答:落实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水源地、水系、绿化、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域范围等。
1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哪个规划?(参第十四条)
答: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13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多长时间?(参第二十条)
答: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14、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怎样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参第二十条)
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15、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应由哪个部门制定?(参第二十四条)
答:城市设计的技术规范,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16、怎样开发利用镇地下空间?(参第三十条)
答:开发利用镇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
17、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参第三十一条)
答:(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8、选址意见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参第三十二条)
答: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位置和下一阶段规划要求,附选址位置图。
19在国有土地出让前,应由哪个部门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参第三十三条)
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20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来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参第三十三条)
答: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
21、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哪些内容?(参第三十三条)
答: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和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规划要求,以及有关规划引导要素,并附规划用地红线图。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22、规划条件有效期不得少于几年?(参第三十三条)
答:一年。
2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哪些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参第三十四条)
答:(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初步审查总平面图,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含哪些内容?(参第三十四条)
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性质、面积,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等,并附规划用地图。
25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按照哪些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参第三十五条)
答:(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改建、扩建项目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应怎样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参第三十六条)
答: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7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几年?(参第三十七条)
答:两年。
28在镇规划区内进行哪些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