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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共基础知识精讲之第一篇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三)
2013-07-28 17:45:50 来源: 作者: 【 】 浏览:442次 评论:0
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办法。
  (4)建立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
  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
  (5)逐步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改变现有单一的固定用人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配置的社会化、市场化。
  2.建立形式多样、灵活自主的分配激励机制
  (1)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2)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对转制为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对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对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对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搞活内部分配,同时,积极探索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
  (3)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改革。允许各地区、各部门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个别拔尖人才,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重奖。
  (4)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和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继续在工资待遇上给予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时,对在关键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适当给予倾斜。
  3.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
  (1)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的要求,就是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未聘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探索多种形式给予妥善安置,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2)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对专业技术人员,要为他们提供创办或进入企业的优惠条件,引导他们把专业技术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新的财富。
  (3)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为国家作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具有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有专门的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机构。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提供信息、帮助指导、创造条件。
  4.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宏观管理和人事监督嗣度
  (1)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要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要发挥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度。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调控办法。
  (3)做好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处理工作。要推进人事争议立法,积极开展人事仲裁工作。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4)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5.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统筹规划,缜密实施。
  (2)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要以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搞活工资分配为重点,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积极稳妥,稳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的机构改革、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摸清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现状、人员结构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1年3月2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10.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1.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五、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2.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13.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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