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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三支一扶考试内容-每日一练(10.10)
2017-10-10 16:42: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法官甲让被告去找律师乙咨询

B.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乙参加该所庆典

C.律师甲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律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2.具有以下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可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

A.超越职权的 B.滥用职权

C.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D.违反法定程序

3.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哪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但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4.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5.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参考答案及解析见下页

1【答案】ACD。解析:2004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故C不正确;第6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A不正确。D项很明显违反规定。故本题答案选ACD。

2【答案】ABD。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故ABD项错误。而C项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自然不用撤销判决。故本题的正确答案选ABD项。

3【答案】ABCD。解析:《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BC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故BC正确,A错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故D也正确。本题答案为BCD。

5【答案】BCD。解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

贿论处。根据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不要求为他人谋利益,故A错误。BCD正确。

All his geese are swans. 自己的鹅都是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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