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广东省2015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doc
附件3:
广东省2015年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量化测评标准表
序号 |
条件 |
内容及分值 |
说明 |
1 |
专业相关性 |
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完全相符(40分);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属同一二级学科目录(20分);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属同一一级学科目录(10分) |
1.满分4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专业”为毕业证或学位证上专业,包括毕业证或学位证上的“培养方向”。
3.岗位需求专业为“不限”的,不加分。 |
2 |
学历 |
研究生(30分);本科(15分);大专(10分) |
1.满分3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
3 |
学位 |
博士(5分);硕士(3分);一个学士学位(2分) |
满分10分,多学位可累计加分。 |
4 |
生源地为所报岗位所在地 |
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县(市、区)(5分);生源地与所报岗位在同一地级市(3分) |
满分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5 |
少数民族 |
少数民族人员(5分) |
满分5分 |
6 |
应届生 |
应届生(包括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生的)(3分) |
满分3分 |
7 |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 |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3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1分) |
满分3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等,以提供的证书为准。 |
8 |
师范生 |
师范生(2分) |
满分2分 |
9 |
资格证书 |
支医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1分)、执业医师资格证(2分);支教的取得教师资格证(2分) |
满分2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
说明:该测评标准根据“三支一扶”项目服务基层的特点和招募原则,将专业(占40%)、学历层次(学历占30%、学位占10%)、本地生源(占5%)、少数民族生源(占5%)、应届生(占3%)、师范生(占3%)、在校期间获得荣誉(占2%)、相关资格证书(占2%)等八项作为测评标准,由系统自动测评。
4.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doc
附件4: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和通用标准
一、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
身高、体重、血压、心脏、心界、心率、肺、腹部、肝、神经系统、脾
2.外科
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四肢关节、头颅、肛门外生殖器
3.眼科
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
4.耳鼻喉科
听力、耳部、鼻部、咽部、喉部
5.口腔科
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
6.妇科
(1)已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阴道窥器检查及阴道-腹部双合诊检查。
(2)未婚女性作外阴部检查、直肠-腹部双合诊检查。
已婚女性(内诊):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
未婚女性(肛诊):外阴、宫体、附件
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或获得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严重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形,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