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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支一扶的管理与政策
2014-02-21 11:00:00 来源: 作者:91考试网公务员频道 【 】 浏览: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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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三支一扶的服务管理和政策很多考生对此不甚了解,三支一扶考试网今日为大家详细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服务管理编辑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1、户档管理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考核管理

县 “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 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日常管理

领导视察住宿条件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经费及政策

1、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2、保险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体检

“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3、经费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 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4、相关政策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 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

省份

报名时间

上海

2012年4月13日10:00—4月19日16:00

山西

2012年5月5日10:00—5月11日24:00

内蒙古

5月5 日9:00—5月15 日18:00

辽宁

6月1日前

吉林

2012年7月4日8:30—7月8日16:30

黑龙江

2012年5月30日—6月15日

江苏

2012年6月24日—6月29日

安徽

5月31日前

福建

2012年3月15日8:00—4月1日24:00

江西

2012年5月16日9:00—5月22日17:00

山东

2012年5月23日—5月27日

河南

2012年6月13日—6月15日

湖北

6月初至6月底

广东

2012年5月6日—5月30日

广西

5月15日起

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云南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从 2012年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费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标准仍按250元/人/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以上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的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人,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间的养老保险,由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5、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支一扶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三)坚持标准,严肃纪律

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Never bow to authority, but always tip your hat. 应向有权者敬礼,不应向他屈膝。
It is but a step form the sublime to the ridiculous. 从崇高到荒谬只有一步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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