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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规定(一)
2010-06-08 16:45: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2010年山东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规定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4人,请见《青岛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8日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须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非应届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11日
查询时间:2010年6月10日--12日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市卫生局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2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6月10日-12日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0年6月23日-26日登录该网站,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特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户口簿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3、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工登记表以及劳动合同等;无业人员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档案保管机构出具。
4、考生网上打印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市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卫生人才分市场201房间(市南区栖霞路16号,电话:0532-82892012)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要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以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经统一笔试、面试、体检、诚信调查、公示后择优录用。
医、药、护、技专业及要求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其他未要求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科目共分三类:A为综合类、B为教育类、C为医疗卫生类。综合类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等,主要考察从事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卫生类按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设定最低资格分数线,由市卫生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提出意见,经同意后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方案同时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笔试完成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考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卫生人才网公布。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2种方法。技能测试和答辩工作由市卫生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说明
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诚信调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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