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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江西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二)
2010-06-17 13:30: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确定。如遇名次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同时要求符合专业岗位对身体健康状况的特殊要求。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核
1、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的人员。
2、考核标准暂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调查了解或查阅档案。考核结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不良反映的要核实清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4、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岗,可按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南昌卫生信息网、江南经理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未通过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册》,连同用人单位聘用请示,经市卫生局同意后,报市人保局审批,凭市人保局下达的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考试收费
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为每人70元(公共科目每人40元,专业科目每人30元);面试费用为每人30元。
五、其他
(一)此次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相关培训,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
(二)报考人员请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选择相应的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因选择了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所引发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三)在资格审查中,参加了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医学院校选拔生基层工作经验等同于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四)应聘人员及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进行业务咨询。咨询电话:3986772、6297818。
(五)公开招聘接受市监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3885328、3884291、3884279、398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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