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6名工作人员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sjy590@163.com)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闸北区闻喜路590号院办公室收。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
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地处上海市闸北区闻喜路590号,主要收治、收养慢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各类精神障碍者,是社会上“三无”民政救助对象的安置场所。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医生岗位,职数10名。
2、医学影像医师岗位,职数1名。
3、护士岗位,职数3名。
4、药剂师岗位,职数1名。
5、检验师岗位,职数1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招聘职位说明
1)医生岗位:负责日常诊疗工作,对患者进行查房及参与各项临床业务培训及考核。
2)医学影像医师岗位:按要求做好摄片和读片工作。
3)护士岗位:在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领导和病区主任的业务指导下,从事各项临床护理工作(基础护理、生活照料、治疗护理、病情观察、康复护理、护理文书书写等)。
4)药剂师岗位:按要求做好排药及药库日常管理工作。
5)检验师岗位:按要求做好日常各项常规、生化检查。
2、招聘对象与条件
1)医师:本市城镇户籍或持人才居住证(非农业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医学影像医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影像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护士: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护理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护士资格证书。
4)药剂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药剂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药剂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药剂资格证书。
5)检验师: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医学检验工作经验,社会人员须提供检验资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