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卫生局 0580-2026012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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