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绍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3〕9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下半年绍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共23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23个医疗卫生机构115个岗位共招聘152名工作人员,全部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本系统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2.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部分岗位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五)招聘条件补充说明
1.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以适合岗位工作需要为原则,医学类专业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准入考试的专业条件要求相匹配。
2.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3年9月23日。
3.户籍。报考人员的户籍,以2013年9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相对应的生源地)。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局具体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周一)8:30—15:00
报名地点:绍兴县卫生进修学校(市区糕点弄38号,市区中兴南路绍兴市老年大学对面)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下载地址:中国轻纺人才网(http://www.ctcrc.com.cn)和绍兴县卫生网(http://www.sxxws.gov.cn)。如应聘者在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经确认为虚假信息,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携带《绍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卡、页)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执)业资格等条件的,审验相关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单位证明(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16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出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16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方为有效)。
报名和资格审核结束后,县卫生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按实际合格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岗位,报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并在网上公布最终确定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确需取消招聘计划的,由县卫生局征求报名人员意见后,为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比例:硕士生及以上按1:1比例录用,硕士生以下如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数3:1的,按3:1比例录用,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比例的酌情放宽比例录用。
(二)考试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分类进行考试: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招聘岗位要求为硕士以下学历的只参加笔试考试,不再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医学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以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并按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名次、笔试合格线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如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本次公告招考计划数的,则对 成绩并列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