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康复医疗中心第二批岗位招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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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等级 |
人数 |
招聘对象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条件 |
是否紧缺岗位 |
考试科目 |
1 |
康复医师1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是 |
康复医学 |
2 |
康复医师2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 |
是 |
康复医学 |
3 |
心血管内科医师1 |
专业技术 |
七级及以上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本科/学士 |
副高及以上 |
专业方向为心血管系统疾病,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
是 |
免笔试 |
4 |
心血管内科医师2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内科学(心血管病方向)、中医内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专业方向为心血管系统疾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5 |
骨伤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外科学(骨外方向)、中医骨伤科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专业方向为骨关节疾病,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6 |
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七级及以上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本科/学士 |
副高及以上 |
从事儿科专业。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
是 |
免笔试 |
7 |
呼吸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从事呼吸内科专业。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8 |
神经内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从事神经内科专业。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9 |
内分泌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从事内分泌科专业。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10 |
针推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针灸推拿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
否 |
针灸推拿学 |
11 |
眼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眼视光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有儿童低视力康复工作经历者优先。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12 |
耳鼻喉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从事耳鼻喉科专业,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13 |
心电图医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初级及以上 |
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
是 |
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 |
14 |
放射技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放射医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具有放射大型设备上岗证 |
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5 |
B超医师 |
专业技术 |
七级及以上 |
1 |
不限 |
4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 |
本科/学士 |
副高及以上 |
从事B超岗位工作,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
是 |
免笔试 |
16 |
西药药剂师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药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
否 |
药学 |
17 |
康复治疗师1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初级及以上 |
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限定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残疾等级要求听力残疾为佩戴助听器或安装人工耳蜗能够达到体检标准者,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为三、四级残疾。应届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
残疾人特招岗位 |
康复医学与治疗学 |
18 |
康复治疗师2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学士 |
初级及以上 |
具有康复治疗师资格证,愿意从事水疗方向。 |
否 |
康复医学与治疗学 |
19 |
康复治疗师3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学士 |
中级 |
|
是 |
康复医学与治疗学 |
20 |
护士1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8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护理学 |
本科 |
中级 |
|
否 |
护理学 |
21 |
护士2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7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护理学 |
本科/学士 |
初级及以上 |
全日制本科毕业 |
否 |
护理学 |
22 |
特殊教育教师1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特殊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 |
研究生/硕士 |
初级及以上 |
有特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
是 |
特殊教育学和心理学 |
23 |
特殊教育教师2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2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心理学;教育学 |
本科 |
初级及以上 |
有特教工作经历者优先 |
否 |
特殊教育学和心理学 |
24 |
设备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学士 |
不限 |
有医疗设备维护相关工作经历 |
否 |
生物医学工程知识 |
|
维护员 |
25 |
信息项目管理员 |
专业技术 |
八级及以下 |
1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 |
本科/学士 |
不限 |
有3年以上IT行业从业经验,熟悉项目管理和软件开发过程 |
否 |
计算机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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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IT项目推动实践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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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历/学位”指学历学位的最低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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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是浙江省残联和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建共管的省级公立康复医院。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先进康复医疗设备,设有全省首家康复名医馆、浙江名中医馆(滨江)和全省规模最大的儿童康复基地。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医院地址在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2828号,为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5个岗位共45人,其中医技人员39人、教师4人,其他专业技术岗2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⒈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为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⒉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接受应聘。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年龄。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是指到报名日期截止日为止的实际年龄。其中“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0月13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 是指1976年10月13日后出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 是指1971年10月13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15时期间,登陆中心网站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jkf.org,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10月13日15时前完成。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 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心血管内科医师1、儿科医师及B超医师三个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及紧缺岗位开考比例不受人数限制。其余岗位报名人数最低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要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确认,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16日16时。未按期确认者,不视为具备完全的应聘资格。
4.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人员再确认成功后,于2017年10月19日9时开始,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各按照50%计入面试成绩。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优先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⒈ 笔试。
笔试定于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可在2017年10月22日通过中心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查询。
笔试内容:具体见招聘岗位表“笔试科目”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在网上通知。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⒊面试。
面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逐轮淘汰。具体安排网上另行通知。
初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初试后,各岗位根据本轮面试成绩最高按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入围复试人员名单当天公布。
复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初试成绩×25%+面试复试成绩×25%),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其余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就业专设岗位相应残疾类别及等级只做复核,不列入认定范围。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察期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确定为不宜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