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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贵州省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5名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17-08-31 18:06:2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5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此招考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0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市直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8月29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4年8月29日以来招聘到我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17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7年8月29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六盘水市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详细信息栏目会自动显示“已确认”,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9日下午17:00。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期间(2017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修改。

3.2017年9月7日下午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2017年9月9日下午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10日下午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缴纳100元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负责报名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17:00。

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gzlps.gov.cn)上进行公示。

4.网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考生,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类别分为教育类(D类)、卫生类(E类)。教育类下设语文岗位、数学岗位、英语岗位、物理岗位、生物岗位、政治岗位、历史岗位、地理岗位、音乐岗位、体育岗位、美术岗位、舞蹈岗位、信息技术岗位、学前教育岗位、特殊教育岗位、心理学岗位十六个小类(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卫生类下设临床岗位、护理岗位、医学综合岗位三个小类(详见附件《职位一览表》)。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内容:

中职、中小学岗位重点考察各自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所要求的相关知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心理学岗位重点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临床岗位考察医学临床知识和技能;护理岗位考察医学护理知识和技能;医学综合岗位采取“医学大综合+专业”的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取得有效笔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比例以内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7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四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持退伍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由市招聘办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予以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市招聘办另行组织考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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