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汇总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实行闭卷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