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省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9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生源和户籍;
(三)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9日至1995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和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2013年下半年莲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职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3年9月29日-30日(上午8:30-12 :00,下午14:30-17:00)到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括苍路537号,联系电话0578-2051278)。(来源:高_校_人_才_网)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卫生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名的岗位不予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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