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专业方向。
三、与原《目录》相比,修订后的新《目录》在内容体系上做了重大调整,设立了“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等项内容。专业类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9个,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21个,专业(技能)方向(即原“专门化举例”)由原来的470个增加到920个,列举对应职业(工种)1185个,列举职业资格证书720个,列举继续学习专业方向554个。这些调整旨在通过实现五个对接,即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为支撑产业发展,服务国计民生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新《目录》列举的大部分职业(工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含新增本2005-2007)、2008-2009新职业目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列举的职业资格证书一般为相关职业(工种)中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适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考取的资格证书;列举的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和本科专业来自《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新《目录》专业代码(原为专业编码)由6位数字表示,第1-2位代表专业类,第3-4位代表专业,第5-6位代表设置专业的区域。新《目录》内专业代码第5-6位为00。
五、各省要根据新《目录》和《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结合本省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对已开设的专业进行调整更新。
1.各地现有专业与新《目录》内专业内涵、外延基本相同或相近,或基本被新《目录》内专业所覆盖的,应当采用新《目录》内专业的名称及代码。未列入新《目录》的原《目录》专业,以及各地实际开设的《目录》外专业,经论证确需保留开设的,可列为本省专业。新《目录》外涉及公安司法、医药卫生类的专业,各地从2010年秋季学期新生起不再自行开设。
2.本省专业,应根据专业属性归入新《目录》前18个相应的专业类,作为该类专业的其他专业,专业编码方式为:第1-2位同该专业类代码;第3-4位从该类专业已使用专业代码依次向后编排;第5-6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如,北京市在《目录》外开设2个农林牧渔类专业,其专业代码应为013311,013411。
3.个别不适合归入新《目录》前18个专业类的专业,归入“其他类”,专业编码方式为:第1-2位为19;第3-4位从01开始排序;第5-6位为本省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
目录
10 医药卫生类
100100护理
100200助产
100300农村医学
100400营养与保健
100500康复技术
100600眼视光与配镜
100700医学检验技术
100800医学影像技术
100900口腔修复工艺
101000医学生物技术
101100药剂
101200中医护理
101300中医
101400藏医医疗与藏药
101500维医医疗与维药
101600蒙医医疗与蒙药
101700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中药
101900中药制药
102000制药技术
102100生物技术制药
102200药品食品检验
102300医疗器械维修与营销
102400制药设备维修
102500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咨询
102600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102700卫生信息管理
102800医药卫生财会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17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我市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04名,详见《乐昌市2017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为18-35周岁,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八)应届生指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2016年暂缓就业毕业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乐昌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违约人员。
4.乐昌市卫计系统在编在职医务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会议室,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联系电话:0751-5553250,联系人:赖泽彬。
3.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
(2)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保险关系材料等。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止。
(3)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4年9月2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该类人员凭《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报考承诺书,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考试
考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岗位工作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投诉电话分别是0751-5571150、0751-555325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附件:
1.《乐昌市2017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
4.《中专专业目录》。
2017年9月5日
附件1:乐昌市2017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医学).xls
附件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医疗卫生版)》的通知.doc
来源:
http://www.lechang.gov.cn/lcmh/rszk/20170905/1772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