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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扩大我局选拔优秀人才范围,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3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相关要求
单 位 |
岗位 |
遴选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长沙市卫生局 |
科员1 |
1 |
卫生法学、医学法律学 |
面向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
长沙市卫生局 |
科员2 |
1 |
预防医学 |
面向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
长沙市血防办 (参照管理单位) |
科员3 |
1 |
临床医学 |
面向全省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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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遴选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遴选。
(一) 91eXAm.org报名及资格审查
有意报考且符合条件人员,请在长沙卫生信息网(http://www.csswsj.gov.cn/)下载《2013年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血防办(参照管理)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相关信息发布以此网站公布为准。
资格面审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9-11日,长沙市卫生局人事处审核(长沙市人民政府二办公楼660房)。
资格面审时需提供:本人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了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最低1:5的比例进行笔试,低于该比例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各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展工作及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人选,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
发放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环节中如有放弃的考生依次递补一次。
(三)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要求进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 考察。由市卫生局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依次递补一次。
(五) 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遴选对象,有关信息将在长沙卫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在遴选过程中,所有参与者和组织实施者必须讲党性、讲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和群众的监督,发现有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取消其竞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