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进行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聘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 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438305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20152 (遵义医专人事处)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医专附院)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它条件 |
1 |
外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临床外科医疗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2 |
妇产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临床妇产及相关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中级职称学历放宽到大专,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3 |
儿科医师 |
专业技术 |
从事临床儿科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2011年及以前毕业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备中级职称学历放宽到大专,年龄放宽到40周岁。 |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3年9月 25日
He that falls today may rise tomorrow. 今天跌倒的人,明天可能会站起来.
Courage is the ladder on which all the other virtues mount. 勇气是一架梯子,其它美德全靠它爬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