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专升本要分大专、本科两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两年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调整招聘计划数。
(一)考试科目
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泉州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四)加分办理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2.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3.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4.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1年大学生村官(即选聘生)。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将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六)笔试成绩合格线
1.学历要求为大专且专业要求为“护理学类”的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合格线为60分。
2.泉州市光前医院、泉州市急救指挥中心、泉州市第三医院以及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等单位专业要求为医疗卫生相关专业的所有岗位和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
3.上述岗位除外的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均为50分。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在招聘单位编制允许范围内,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岗位(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和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考生未配合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情况特殊未能按时按成政审考核工作的,须事先向泉州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中,属于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考生,须在复审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政审考核阶段,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资格复审及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资格复审、政审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市卫生局商市公务员局确定。具体事宜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7653、22112389。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发布,所有考生要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泉州人事网的“在线咨询”栏目或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咨询电话:0595-22112393)或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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