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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2012年8月25日之后,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0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六)选聘查询网址如下:
光明政府在线网站:www.szgm.gov.cn
本公告由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 附件1: |
| 光明新区光明医院2013年10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 主管单位 |
选聘单位 |
岗位编号 |
岗位 名称 |
拟聘人数 |
岗位等级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专业 |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
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 |
户籍 |
备注 |
|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
GMYY20131001 |
妇产科医生 |
1 |
4 |
大专 |
无 |
大专:临床医学(630101);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研究生:
妇产科学(100211) |
主任医师 |
1.在聘妇产科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及以上;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岗;3.年龄在50周岁以下,执业注册为妇产科专业。 |
市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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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
GMYY20131002 |
妇产科医生 |
1 |
4 |
本科 |
学士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研究生:
妇产科学(100211) |
主任医师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2.在聘妇产科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及以上;3.在三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岗,年龄50周岁以下,执业注册为妇产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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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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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
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
GMYY20131003 |
中西医结合科医生 |
1 |
4 |
本科 |
学士 |
本科:中医学(100501K);研究生:中西医结合基础(100601) |
主任医师 |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2.在聘中西医结合科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及以上;3.在三甲医院从事中西医结合科工作5年以上且仍在岗,年龄50周岁以下,执业注册为中西医结合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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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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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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