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其中附件3“其他区县”的乡镇卫生院(不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附件2“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招聘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麻醉、医学影像、精神病、儿科、妇产、医学检验、口腔等7类专业,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由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登录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4。
各区县考试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应事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
(二)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1.附件1、2、3的岗位。对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的岗位,须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研究是否先行笔试;进行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至少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采取考核方式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2.附件4的岗位。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考生成绩等招聘有关事宜在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须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若附件1-4无其他要求,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渝人社[2017]196号等文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区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区县人力社保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重庆市人力社保网站、区县人力社保网站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拟聘岗位和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有关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聘,若未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诚信报考。对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等以及出现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至少5年不得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处理。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4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7769445、023-63631020
(三)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4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主城区)
2.2017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渝东北、渝东南片区)
3.2017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其他区县)
4.2017年重庆市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附件1-3重庆市2017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紧缺实用人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4重庆市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
来源:
http://www.cqhrss.gov.cn/c/2017-09-30/5082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