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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信息(二)
2011-04-14 12:24:0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确定为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于4月30日18:00后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告。
五、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事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与所报考职位相适合等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0年12月31日。
2、2011届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报到。
6、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及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8905246、89551026、89551023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系统2011年定点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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