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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四川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一)
2013-10-30 17:11: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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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91EXAM.org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宜宾市(户籍在宜宾市八县二区内)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开考比例

笔试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者,于2013年10月29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市卫生局人事(科技)科(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戎州大道7号肿瘤医院10楼)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资格证、执(职)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提交《宜宾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见附件2)和两寸免冠红底版彩色照片5张。报名需本人亲自到场,不受理他人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1.操作技能测试

驾驶员岗位在笔试统考前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

具体测试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员评判标准》(公安部111号令)执行,操作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通知单。

2.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驾驶员(工勤)岗位不考专业科目。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专业科目详见岗位表。

(2)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 +《专业科目》×50% + 政策加分。其中,驾驶员岗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100% +政策加 分。

政策加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采血护士岗位主要面试应试者护理专业技能;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主要面试计算机维护及职称考试系统维护;驾驶员岗位不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4.考试总成绩

(1)(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操作技能测试+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50%。

(三)体检、考核、公示及递补

1.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

考核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

3.公示

(1)拟聘用人员应进行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生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市卫生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用人单位凭市人社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831—5103556。

Tags:事业单位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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